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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亮点解读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4日

十、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相应调整

2020年1月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进行修订,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结合食品原料、生产工艺等因素,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此次《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表1中《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的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品种明细和分值也相应做出调整。其具体调整情况可参照食品伙伴网发布的《原创|关于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公告的解读及比对》。此外,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中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明确了食品风险等级为高(Ⅳ)(参照婴配)和分值为31.5。

小结: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征求意见稿》是关于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并未将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包含在内,后续会不会出台专门的风险分级管理文件,让我们拭目以待。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来源:食品标法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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