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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亮点解读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4日

七、明确提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食品生产企业,直接定为D级

2021年7月,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强化信用监管,扩大社会监督,促进诚信自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征求意见稿》为了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有效衔接,明确提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食品生产企业,直接定为D级。

八、风险等级调高或调低情形中的部分要求相对更加宽松

《征求意见稿》中将风险等级调高一个或者两个等级情形中的“有1次及以上国家或者省级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改为“连续2次及以上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将风险等级调低一个情形等级中的“连续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没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改为“连续2年未受到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的”。

九、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征求意见稿》中细化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依据,进一步明确A、B、C、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的具体次数。

具体规定如下: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12月底确定的全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情况,作为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依据。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月底确定的全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情况,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汇总、分析,合理减少或增加监督检查的食品生产企业数量,确保完成年度检查任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对较高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一)对风险等级为A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两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二)对风险等级为B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三)对风险等级为C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

(四)对风险等级为D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

具体检查频次和监管重点由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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