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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公布 看看都有哪些变化?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7日

9月26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起草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比于GB 28050-2011,本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发生了哪些重要变化?

1、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

增加了“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储运包装如需标示营养标签应按本标准实施”。

说明:对于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尤其是食品储运包装可以不进行强制标示要求,但如标示必需应按本标准实施。为了更清晰地说明这一问题,因此增加了本条。这也与新发布的GB 7718相一致。

2、增加了强制标示的营养素(饱和脂肪、糖)

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钠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NRV%)。

说明:根据《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2010-2013年综合报告)》、《中国居民营养与慢性病状况报告(2015年)》中我国营养相关慢性病发展现况以及《中国膳食指南2016》中最新的膳食推荐为指导。结合国际上贸易需要、监督检测部门和企业承受能力等考虑。

3、增补了能量和部分营养成分的术语和定义

能量:
食品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成分在人体代谢中产生的热量。
食品中能量的计算根据主要供能成分含量与相应能量换算系数的乘积加和而成。
供能成分的能量换算系数分别为(kJ/g):蛋白质17,脂肪37,碳水化合物17,膳食纤维8.

说明:基于营养科学定义、实际操作简单以及稳定性,根据国际食品营养标签相关指导性文件,确定了能量以及计算方法。

碳水化合物:
糖、寡糖、多糖的总称。
本标准给出不同条件下可采用的碳水化合物计算方法。即:
当营养标签中标示膳食纤维时, 碳水化合物=100-水分-灰分-蛋白质-脂肪-膳食纤维
当营养标签中不标示膳食纤维时,碳水化合物=100-水分-灰分-蛋白质-脂肪
当食品中蛋白质、脂肪含量达到0界限值时,碳水化合物= 糖+淀粉

说明:碳水化合物是由糖、寡糖和多糖的物质组成,通常食品中的碳水化合物是通过减法或加法获得。本标准给出不同条件下可采用的碳水化合物计算方法。

糖:

食品中单糖、双糖之和(不包含糖醇)。用于营养标签标示的糖特指食品中葡萄糖、果糖、蔗糖、麦芽糖的总和。

说明:从化学结构看,营养科学概念上将聚合度≤2的单糖、双糖和糖醇统称为糖(sugar),主要来自天然食物和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的糖组分。但是在食品相关管理条例中,糖多指单、双糖,而不包括糖醇。如国际食典委《营养标签指南》(CAC/GL 2-1985)将糖定义为食品中存在的所有单双糖。《美国联邦法规》第21篇“食品和药品”第101.9部分“食品营养标签”明确规定,总糖为所有单双糖(例如,葡萄糖、果糖、乳糖、蔗糖)之和。欧盟(EU)第1169/2011号法规“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将糖定义为食品中所有的单双糖(糖醇除外)。

本文沿承了国际上对糖的基本概念,但特别指出专用于营养标签标示的糖所包括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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