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公布 看看都有哪些变化?
7、修改了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2. 删除对现制现售以及通过计量方式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豁免。 3.规定豁免“最大表面积≤40cm2的食品”。
说明:考虑市场实际流通产品包装形式多样化以及其实现标签标示可行性后进行豁免产品的补充。
8、附录A营养素参考值
1.NRV概念:保持原有科学概念,暂不增加NRV-NCD(减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风险的营养素参考值)的概念。 2.目标人群:保持原有目标人群范围,即37月龄及以上。 3.营养素种类变化:删除胆固醇,同时氯、钼、铬营养素仍不制定NRV。NRV包含了能量和31种营养成分参考数值。
说明:当修订数值时,修定的NRV基本原则和方法同第一版,在满足能量摄入8400kJ(2000千卡)的基础上,同时从满足4岁以上人群对包装食品上的使用考虑,修定的各个成分NRV值。
9、附录C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要求、条件和同义语
2.“脱脂”的限制性条件修订为“其他乳制品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删除“无或不含饱和脂肪”的限制性条件; 4.“低饱和脂肪”的限制性条件修订为“饱和脂肪供能比≤10%”; 5.增加“n-3多不饱和脂肪酸”含量声称及要求; 6.“碳水化合物(糖)”项目修订为独立的“糖”和“乳糖”,相应的含量要求及限制性条件不变; 7.“膳食纤维”声称的限制性条件增加列出单体成分; 8.增加膳食纤维含量声称方式“可溶性膳食纤维(或单体)来源或含有可溶性膳食纤维(或单体)”及“高或富含可溶性膳食纤维或(单体)”,并明确相应含量要求和限制性条件。 1.同一企业的同类或同一属类或同质量等级食品的实测数据; 2.来源于《中国食物成分表》中的同类食品数据。
说明:CAC、美国、加拿大、欧盟、澳新、日本、新加坡、韩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均对营养声称有所规定,工作组梳理CAC和各国的相关规定,并且对我国国内市售预包装食品的营养声称情况进行了调查,同时对消费者、检测机构、企业和监管部门进行问卷调查和电话访谈,了解营养声称的实际应用情况。
10、附录D 能量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
删除缺乏充足证据的用语;
对部分营养成份的功能声称用语进行增加及补充。
增加份量标示,明确了适用方法。
说明: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中国食物成分表2009》以及《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中提出“食物标准份量”的概念。结合世界各国对“份量”的研究。
来源:中国固体饮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