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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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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即将修改或废止《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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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公布 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减少规章设定的不合理罚款事项,加强部门规章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一、对6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13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修改的部门规章

附件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

部门规章

一、《药品召回管理办法》(2007年12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9号公布)

二、《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2010年8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56号公布)

三、《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单位)代码标准》(2001年11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13号公布)

四、《专利数据元素标准第1部分:关于用XML处理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无效请求审查决定和司法判决文件的暂行办法》(2006年12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43号公布)

五、《专利数据元素标准第2部分:关于用XML处理中国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文献数据的暂行办法》(2006年12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44号公布)

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2018年3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5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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