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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罐头分技术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燕窝制品》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0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第四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19]276号), 《燕窝制品》 (计划编号:2019-1868T-QB) 被列入轻工行业标准制定计划,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罐头分技术委员会归口。罐头分技术委员会组织开展《燕窝制品》行业标准制定工作,主要起草单位:厦门市燕之屋丝浓食品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燕姿堂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君燕阁实业有限公司、燕之初健康美(厦门)食品有限公司、中国罐头工业协会、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厦门医学院等。按照标准工作程序,组织完成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于12月4日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参考研究国内外有关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市场燕窝制品以及行业发展情况,根据生产工艺将产品分为燕窝罐头、燕窝饮品、炖煮燕窝和固体方便燕窝。规定了燕窝制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同时明确该标准适用于以食用燕窝为主要原料的预包装燕窝制品。不适用于食用燕窝投料量低于0.1%(质量分数)的燕窝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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