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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香鸡翅罐头 QB 1370—91

发布时间:2004年06月01日
style="MARGIN-BOTTOM: 12pt">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五香鸡翅罐头 QB 1370—91
            Canned chicken wings spicad
━━━━━━━━━━━━━━━━━━━━━━━━━━━━━━━━━━━━━━━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五香鸡翅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
包装、运输、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运用于以鸡翅为原料,经整理,油炸、调味,装罐、密封、杀菌制成的五香
鸡翅(俗称贵妃鸡)罐头。
2 引用标准
   GB 1534 花生油
   GB 1535 大豆油
   GB 1536 菜籽油
   GB 1537 精炼棉籽油
   GB 5461 食用盐
GB 317.1 白砂糖
GB 2717 酱油卫生标准
   GB 8967 谷氨酸钠
GB 7652 八角
   GB 7900 白胡椒
   GB 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 5009.16 食品中锡的测定方法
   GB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 
   QB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 1007 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ZBX 70004 罐头食品的感官检验
   ZBX 70005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3 术语
3.1 脱骨现象
内容物从罐内倒出时,鸡肉和鸡骨自然脱离的现象。
4 产品分类
 五香鸡翅罐头的产品代号为213。
5 技术要求
5.1 原辅材料
5.1.1 鸡翅 采用来自非疫区、健康良好的鸡,宰杀良好、丰嫩、无伤疤的新鲜或冷冻
鸡翅。
5.1.2 植物油 应符合GB 1534、GB 1535、GB 1536或GB 1537的要求。
5.1.3 食用盐 应符合GB 5461的要求。
5.1.4 白砂糖 应符合GB 317.1的要求。
5.1.5 酱油 应符合GB 2717的要求。
5.1.6 谷氨酸钠 应符合GB 8976的要求。
5.1.7 白胡椒 应符合GB 7900的要求。 
5.1.8 八角 应符合GB 7652的要求。
5.1.9 姜 采用辣味浓,无霉烂的鲜、干生姜。 
5.1.10 桂皮 干燥,无霉变,香味正常。
5.1.11 黄酒 色黄澄清,味醇正常,含酒精12度以上。
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感官要求
───┬──────────┬──────────┬────────────
项 目│ 优 级 品  │ 一 级 品 │   合 格 品
───┼──────────┼──────────┼────────────
│肉色正常, 表面呈酱黄│肉色正常, 表面呈淡酱│肉色正常, 表面呈淡酱黄色
色 泽│色至淡黄褐色 │黄色至黄褐色 │至深黄褐色
│ │ │
───┼──────────┴──────────┴─────────────
滋 味│ 
气 味│具有五香鸡翅罐头应有的滋味和气味, 无异味 
│ 
───┼──────────┬──────────┬────────────
│组织软硬适度, 无脱骨│组织软硬较适度, 无脱│组织软硬尚适度; 翅膀整只
组织 │现象; 翅膀整只装罐, │骨现象; 翅膀整只装罐│装罐, 大小尚均匀; 允许短
│排列整齐, 大小大致均│, 排列较整齐, 大小较│小翅膀、小块添秤不超过3块
形态 │匀; 允许添秤翅膀一节│均匀; 允许添秤翅膀一│
│ │节 │
───┴──────────┴──────────┴────────────
5.3 理化指标
5.3.1 净重 应符合表2中有关净重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净重应不低于标明重量。
5.3.2 固形物 应符合表2中有关固形物含量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固形物重应不低于
规定重量。
  表2 净重和固形物的要求
──────┬─────────────┬──────────────────
│ 净 重 │ 固 形 物
罐 号 ├──────┬──────┼────┬──────┬──────
│标明重量(g) │允许公差(%)│含量(%)│规定重量(g) │允许公差(%)
──────┼──────┼──────┼────┼──────┼──────
962 │ 383 │ ±3.0 │ 65 │ 250 │ ±11.0 
500mL罐头瓶 │ 510 │ ±5.0 │ 60 │ 306 │ ±9.0 
──────┴──────┴──────┴────┴──────┴──────
5.3.3 氯化钠含量 1.2%~2.0%。
5.3.4 重金属含量 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重金属含量 单位: mg/kg
─────┬────┬────┬────┬────┬─────
项 目 │ 锡(Sn) │ 铜(Cu) │ 铅(Pb) │ 砷(As) │ 汞(Hg)
─────┼────┼────┼────┼────┼─────
指 标 │ ≤200.0│ ≤5.0 │ ≤1.0 │ ≤0.5 │ ≤0.1
─────┴────┴────┴────┴────┴─────
5.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5.5 缺陷
  样品的感官要求和物理指标如不符合技术要求,应计作缺陷。缺陷按表4分类。
               表4 样品缺陷分类
─────┬─────────────────────────────────
类 别 │ 缺 陷
─────┼─────────────────────────────────
│ 有明显异味;
严重缺陷 │ 硫化铁明显污染内容物;
│ 有有害杂质, 如碎玻璃、头发、外来昆虫、金属屑及长径大于3mm已脱落
│的锡珠
─────┼─────────────────────────────────
│ 有一般杂质, 如棉线、合成纤维丝及长径不大于3mm已脱落的锡珠;
一般缺陷 │ 固形物重公差超过允许公差;
│ 净重负公差超过允许公差;
│ 感官要求明显不符合技术要求, 有数量限制的超标
─────┴─────────────────────────────────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按ZBX 70004规定的方法检验。
6.2 净重
  按QB 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
6.3 固形物
  按QB 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
6.4 氯化钠含量
  按GB/T 12457规定的方法检验。
6.5 重金属含量
  按GB 5009.16、GB 5009.13、GB 5009.12、GB 5009.11或GB 5009.17规定的方法分别
测定锡、铜、铅、砷和汞。
6.6 微生物指标
  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7 检验规则
  按QB 1006执行。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按ZBX 70005的规定进行。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浙江省轻工业研究所、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杭州站、象山罐头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宗裕 俞荣华 张时康 洪基光 吴根元 沈炳荣。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部标准QB 425—64《贵妃鸡》作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1-12-31批准 1992-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五香鸡翅罐头 QB 1370—91
            Canned chicken wings spic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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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五香鸡翅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
包装、运输、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运用于以鸡翅为原料,经整理,油炸、调味,装罐、密封、杀菌制成的五香
鸡翅(俗称贵妃鸡)罐头。
2 引用标准
   GB 1534 花生油
   GB 1535 大豆油
   GB 1536 菜籽油
   GB 1537 精炼棉籽油
   GB 5461 食用盐
GB 317.1 白砂糖
GB 2717 酱油卫生标准
   GB 8967 谷氨酸钠
GB 7652 八角
   GB 7900 白胡椒
   GB 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 5009.16 食品中锡的测定方法
   GB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 
   QB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 1007 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ZBX 70004 罐头食品的感官检验
   ZBX 70005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3 术语
3.1 脱骨现象
内容物从罐内倒出时,鸡肉和鸡骨自然脱离的现象。
4 产品分类
 五香鸡翅罐头的产品代号为213。
5 技术要求
5.1 原辅材料
5.1.1 鸡翅 采用来自非疫区、健康良好的鸡,宰杀良好、丰嫩、无伤疤的新鲜或冷冻
鸡翅。
5.1.2 植物油 应符合GB 1534、GB 1535、GB 1536或GB 1537的要求。
5.1.3 食用盐 应符合GB 5461的要求。
5.1.4 白砂糖 应符合GB 317.1的要求。
5.1.5 酱油 应符合GB 2717的要求。
5.1.6 谷氨酸钠 应符合GB 8976的要求。
5.1.7 白胡椒 应符合GB 7900的要求。 
5.1.8 八角 应符合GB 7652的要求。
5.1.9 姜 采用辣味浓,无霉烂的鲜、干生姜。 
5.1.10 桂皮 干燥,无霉变,香味正常。
5.1.11 黄酒 色黄澄清,味醇正常,含酒精12度以上。
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感官要求
───┬──────────┬──────────┬────────────
项 目│ 优 级 品  │ 一 级 品 │   合 格 品
───┼──────────┼──────────┼────────────
│肉色正常, 表面呈酱黄│肉色正常, 表面呈淡酱│肉色正常, 表面呈淡酱黄色
色 泽│色至淡黄褐色 │黄色至黄褐色 │至深黄褐色
│ │ │
───┼──────────┴──────────┴─────────────
滋 味│ 
气 味│具有五香鸡翅罐头应有的滋味和气味, 无异味 
│ 
───┼──────────┬──────────┬────────────
│组织软硬适度, 无脱骨│组织软硬较适度, 无脱│组织软硬尚适度; 翅膀整只
组织 │现象; 翅膀整只装罐, │骨现象; 翅膀整只装罐│装罐, 大小尚均匀; 允许短
│排列整齐, 大小大致均│, 排列较整齐, 大小较│小翅膀、小块添秤不超过3块
形态 │匀; 允许添秤翅膀一节│均匀; 允许添秤翅膀一│
│ │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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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理化指标
5.3.1 净重 应符合表2中有关净重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净重应不低于标明重量。
5.3.2 固形物 应符合表2中有关固形物含量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固形物重应不低于
规定重量。
  表2 净重和固形物的要求
──────┬─────────────┬──────────────────
│ 净 重 │ 固 形 物
罐 号 ├──────┬──────┼────┬──────┬──────
│标明重量(g) │允许公差(%)│含量(%)│规定重量(g) │允许公差(%)
──────┼──────┼──────┼────┼──────┼──────
962 │ 383 │ ±3.0 │ 65 │ 250 │ ±11.0 
500mL罐头瓶 │ 510 │ ±5.0 │ 60 │ 306 │ ±9.0 
──────┴──────┴──────┴────┴──────┴──────
5.3.3 氯化钠含量 1.2%~2.0%。
5.3.4 重金属含量 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重金属含量 单位: mg/kg
─────┬────┬────┬────┬────┬─────
项 目 │ 锡(Sn) │ 铜(Cu) │ 铅(Pb) │ 砷(As) │ 汞(Hg)
─────┼────┼────┼────┼────┼─────
指 标 │ ≤200.0│ ≤5.0 │ ≤1.0 │ ≤0.5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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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5.5 缺陷
  样品的感官要求和物理指标如不符合技术要求,应计作缺陷。缺陷按表4分类。
               表4 样品缺陷分类
─────┬─────────────────────────────────
类 别 │ 缺 陷
─────┼─────────────────────────────────
│ 有明显异味;
严重缺陷 │ 硫化铁明显污染内容物;
│ 有有害杂质, 如碎玻璃、头发、外来昆虫、金属屑及长径大于3mm已脱落
│的锡珠
─────┼─────────────────────────────────
│ 有一般杂质, 如棉线、合成纤维丝及长径不大于3mm已脱落的锡珠;
一般缺陷 │ 固形物重公差超过允许公差;
│ 净重负公差超过允许公差;
│ 感官要求明显不符合技术要求, 有数量限制的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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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按ZBX 70004规定的方法检验。
6.2 净重
  按QB 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
6.3 固形物
  按QB 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
6.4 氯化钠含量
  按GB/T 12457规定的方法检验。
6.5 重金属含量
  按GB 5009.16、GB 5009.13、GB 5009.12、GB 5009.11或GB 5009.17规定的方法分别
测定锡、铜、铅、砷和汞。
6.6 微生物指标
  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7 检验规则
  按QB 1006执行。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按ZBX 70005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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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浙江省轻工业研究所、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杭州站、象山罐头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宗裕 俞荣华 张时康 洪基光 吴根元 沈炳荣。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部标准QB 425—64《贵妃鸡》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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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1-12-31批准 1992-08-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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