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NOTICE ANNOUNCEMENT
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6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人参(人工种植)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人参(人工种植)
卫生部
2012年8月29日
中文名称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99号百成科技楼二楼 联系电话:010-62167741/8048/8049/8246/8846 Copyright © 中国罐头工业协会 京ICP备18006648号-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