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通知公告

NOTICE ANNOUNCEMENT

新闻动态

NOTICE ANNOUNCEMENT

关于在全国罐头行业开展罐头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6日
>各有关单位: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商务部办公厅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联合下发《商务部办公厅、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的通知》(商信用字[2009]3号),批准中国罐头工业协会在全国罐头行业中开展罐头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此项工作以提高罐头企业的诚信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增强行业自律水平,规范行业内部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主要目标。开展此次信用评价工作,中国罐头工业协会本着不以盈利为目的,按照三个统一(统一信用等级标准;统一行业信用评价的名称、证书和标牌;统一有效期限)的要求,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下,企业自愿参加。
    企业信用是企业形象和品牌的重要支撑因素,企业的信用等级与它的融资成本、市场认知度等方面都有直接的联系。按照《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总体部署,我会制定了《中国罐头工业协会罐头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组织开展罐头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加中国罐头工业协会罐头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参评条件:协会会员单位(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中国境内注册的商标等法定许可证照,以及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自愿报名,将填好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中国罐头工业协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意向书》(见附件四)和签署好的《承诺书》(见附件五)邮寄至中国罐头工业协会秘书处,同时将有关费用汇至中国罐头工业协会。参评企业按照中国罐头工业协会通知要求,向中国罐头工业协会提交加盖公章的《申报意向书》后,从中国罐头工业协会网站(http://www.cncfi.com)下载填报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填报后加盖本企业的公章和骑缝章,将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交至中国罐头工业协会。
    企业将资料邮寄至中国罐头工业协会秘书处后,由协会给出企业登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企业即可以通过 http://pingjia.sinocredit.com.cn/topca   在网上申报企业信息。
    (二)申报复核
    企业将《申报意向书》填写后,连同有关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一齐报送至中国罐头工业协会,由中国罐头工业协会对企业申报内容进行逐项复核并实地调查。
    (三)初评
    中国罐头工业协会对复审意见进行综合整理,并依据《办法》,对该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初评,并出具初评报告。
    (四)评价
    由中国罐头工业协会组织专家成立信用评审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评价。
    (五)公示、终审
    评价结果在中国罐头工业协会网站(http://www.cncfi.com)上发布,公示十五天。公示期满后,由中国罐头工业协会确定最终结果。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中国罐头工业协会提出。中国罐头工业协会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对于反映突出的问题经核实做出答复和处理。
    (六)结果发布
    对于获得企业信用等级的企业,中国罐头工业协会向企业颁发由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资委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的“企业信用评价***级信用企业”的牌匾和证书。
    (七)年度复查
    罐头行业企业信用等级的有效期为3年,自发证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要继续参加罐头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者,需重新申报。
    有效期内还要进行2次年度复查,每次年度复查需提前1个月向中国罐头工业协会提交相关资料。
三、有关费用
    1、所有申请参加罐头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企业需交纳费用8000元。按照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资委的统一规定,该项收费用于专家评审费、公示费、证牌工本费。有效期内的每年度复查费用为1000元,用于专家复查费。专家实地调查、复查的差旅费、食宿费由参评企业承担。各推荐、审核单位不得代收、多收任何费用。
    2、以上费用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国罐头工业协会
   开户银行:北京工商银行阜外大街支行 
    帐  号:0200049209024903175    (请在汇款单位附言处注明“信用评价”)
四、联系方式
    单    位:中国罐头工业协会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中座1215室
    邮    编:100055
    电    话:010—63381445、63381447、63381449
    联 系 人:李乃熙
    电子邮箱:bj6839@163.com
 
附件:
1、商务部、国资委关于公布第一批行业信用评价参与单位名单的通知
2、中国罐头工业协会罐头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3、中国罐头工业协会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4、《中国罐头工业协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意向书》
5、《承诺书》
6、《中国罐头工业协会企业信用管理员推荐表》

                                         中国罐头工业协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99号百成科技楼二楼

联系电话:010-62167741/8048/8049/8246/8846

Copyright © 中国罐头工业协会 京ICP备1800664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