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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NOTICE ANNOUNCEMENT

新闻动态

NOTICE ANNOUNCEMENT

关于征集《取水定额 罐头制造》国家标准起草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7日
style="MARGIN-BOTTOM: 0px; FONT-SIZE: 14pt; TEXT-ALIGN: justify;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MARGIN-TOP: 0px; LINE-HEIGHT: 2; TEXT-INDENT: 2em">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第四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函【2018】83号),由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中国罐头工业协会为起草单位的《取水定额罐头制造》国家标准项目通过批复获得立项,项目编号(20184334-T-469)。为保证标准制定的公正性、适用性,现征集《取水定额罐头制造》国家标准起草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1、起草单位应为本标准所涉及的相关领域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以及较强的制造和科研水平,重视标准化工作。

2、愿意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

3、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养与理论水平,并能够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成为《取水定额 罐头制造》标准起草组成员,并在标准中体现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原则上每个单位限定为1人)。

2、标准发布后,将免费获取所参与制定的正式标准文本一份。

3、标准需修订时将优先享有参与本标准修订的权利。

 

三、起草单位、起草人将承担以下义务

1、服从安排,能够积极参与该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活动, 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的验证报告、技术数据和结论真实、客观、科学。

 

四、申报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罐头工业协会秘书处负责标准起草的组织工作及标准经费的征集工作。请申请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单位填写《<取水定额 罐头制造>国家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9年3 月10日前将“申请表”以邮件形式或邮寄至以下地址。

 

五、联系方式

中国罐头工业协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乙22号;

联系人:晁曦 15010420391

邮箱:cn_ccfia@163.com

附件:企业参加标准起草申请确认表.doc

中国罐头工业协会

2019年2月26日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99号百成科技楼二楼

联系电话:010-62167741/8048/8049/8246/8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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