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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NOTICE ANNOUNCEMENT

新闻动态

NOTICE ANNOUNCEMENT

关于开展升级和创新消费品(轻工 第十批)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9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和《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2〕68号)中“编制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受工信部委托,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将组织编制《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轻工 第十批)》,并向全社会发布。按照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的部署,中国罐头工业协会将组织罐头行业的推荐申报和初审工作,现就开展第十批升级和创新消费品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类别设置

(一)升级产品:主要是指质量稳定可靠、性能优良、能引领消费趋势的高品质罐头产品。

(二)创新产品:主要是指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或新设计,具有独特功能或使用价值的罐头产品。

二、基本条件

(一)产品的制造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产品的制造装备、技术和工艺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产品使用应能确保消费者健康、安全。

(三)产品须符合相关市场准入的要求。

(四)产品在节能环保、舒适耐用、营养健康、安全益智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保持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三、具体要求

(一)企业自愿申报。同一企业(包括跨区域企业集团)可申报升级或创新罐头产品同一品类产品各1-2个。

(二)每个产品需提供正面图片(应展示产品的全貌),并提供充分展示升级创新要点的图文介绍。请于2023年6月23日前将盖章的推荐书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我协会,word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三)有关申请材料模板的电子文档可在中国罐头工业协会网站(www.topcanchina.com)下载。

四、主要支持措施

(一)确定的升级和创新消费品,将编入《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轻工 第十批)》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展览展示、新闻发布、门户网站、专题专栏、微信及支持主流媒体等进行宣传和推广,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度和忠诚度。

(二)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工业转型升级等项目支持。

五、联系方式

人:罗艳萍

联系方式:13701069747(微信同号)

   箱:cn_ccfia@163.com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99号百成科技楼二楼

   编:100081 

 

附件:

1、《升级和创新产品(轻工 第十批)》推荐书(升级产品)

2、《升级和创新产品(轻工 第十批)》推荐书(创新产品)

3、 升级和创新产品评价通则

 


中国罐头工业协会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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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文件:附件 3、升级创新消费品评价通则.pdf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99号百成科技楼二楼

联系电话:010-62167741/8048/8049/8246/8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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