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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NOTICE ANNOUNCEMENT

新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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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 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5日

  十一优化重点区域政策体系聚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等重点区域产业发展重大任务,落实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区域发展有关重大部署,结合区域特点制定完善当地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以及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加大精准支持力度,提升产业支撑能力。发挥国家级新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作用,有序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鼓励地方立足自身特色和优势,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构建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集群发展格局。不断总结和宣传推广地方和企业振作工业经济好经验好做法。(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能效标准引领。科学确定石化、有色、建材等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明确目标方向,突出标准引领,严格能效约束,组织一批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开展节能降碳技术示范应用,提高行业节能降碳水平。推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加大节能力度,加快工业节能减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加大能耗标准制修订、宣贯推广工作力度,建立动态提高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机制,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大制造业融资支持紧密结合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提升融资支持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完善制造业中长期融资考核评价机制。开展“补贷保”联动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推广以信息共享为基础的“信易贷”模式。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完善配套支持机制。深化产融合作,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和评价机制,落实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专项政策,建立工业绿色发展指导目录和项目库,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资源向工业绿色低碳领域汇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破解企业用工难题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产业用工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有效衔接,提高劳动者适应产业转型升级能力。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完善劳动力供需双方信息发布和对接机制,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严厉打击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行为,规范用工市场,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完善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基础设施,提升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效能,引导制造业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有序梯度转移,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工业经济行稳致远
  十五减轻中小企业负担。落实好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的助企纾困政策,加大对涉企违规收费的整治力度。加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落实力度,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规范款项支付秩序,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账款长效机制。鼓励地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资金等支持。用好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和支小再贷款,加大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支持小微企业的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用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促进扩大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今年四季度部分税费。研究并适时出台部分惠企政策到期后的接续政策,鼓励地方有针对性出台帮扶措施。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地方可按现行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优化市场环境。建立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项执法检查常态化机制,督促各地区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制度化的政企互动机制,落实好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制定政策的事先评估和事后评价。鼓励和支持各地区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特点,在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完善政务服务等方面出台更为有力有效的改革举措,分批复制推广。大力弘扬工业经济优秀企业家精神。(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有关方面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站位、坚定信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同时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的跟踪监测,深入分析研判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强化预研预判,做好政策储备,全力以赴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2月8日



2021/12/14 产业司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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