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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废止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9日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昨天继续召开,结合上位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发的食药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的要求,本次会议通过废止《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王荣梅介绍,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去年11月,要求各地对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对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要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规进行清理,查找与上位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问题。根据清理结果,决定废止《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

       王荣梅介绍,本市食品安全条例于2007年制定,2012年作了全面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制定食品安全法,2015年作了全面修订;国务院于2009年制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年作了全面修订。根据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情况,本市条例已经没有保留的必要。主要理由,一是本市条例的现有内容与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存在不一致的问题。二是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内容具体,操作性强,修改本市条例必要性和可行性都不大。三是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授权地方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已于2018年12月制定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条例中涉及该部分的内容也已不再适用。根据上述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废止《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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