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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威海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一批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0日

  为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法案件。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件一


  威海大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镜面移动电源案


  当事人销售的商标为壹号公路的镜面移动电源(型号规格DQ-CDB1005)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抽样检验,外观和标识、有输出容量、转换效率、输出电压、材料阻燃(外壳)项目等5个项目不符合GB/T35590-2017信息技术便携式数字设备移动电源通用规范,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26台镜面移动电源,没收违法所得178.23元,罚款7263.75元。


  案件二


  环翠区澧长水果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0年1月10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环翠区澧长水果超市进行检查,查明当事人经营的7袋瑞克原味小蛋糕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没收瑞克原味小蛋糕7袋,罚款6000元。


  案件三


  山东韩味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韩美禾红唇棒棒糖63g(9g*7)和韩美禾桃味宝石戒指糖60g(15g*4)案


  2020年1月22日,山东韩味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韩美禾红唇棒棒糖63g(9g*7)、韩美禾桃味宝石戒指糖60g(15g*4)在计量监督专项抽查中净含量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净含量不合格的商品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罚款6155.76元。


  案件四


  威海市龙凤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九十六店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案


  2020年2月3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威海市龙凤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九十六店检查发现,店铺内销售的口罩、盐酸左氧氟沙星及阿胶强骨口服液未明码标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企业和市民,如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来源:威海市场监管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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