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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鱼罐头进口的那些事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1日

鲍鱼罐头

螺类的一种,是名贵的“海珍品”之一,肉质细嫩、味道鲜美,营养丰富,被誉为海洋“软黄金”。以鲍鱼为原料烹饪制作而成的鲍鱼罐头风味独特,经过简单的加热处理后便可端上餐桌,更是受到消费者的广泛欢迎。

进口鲍鱼罐头的全过程

一、准入要求

常见的鲍鱼罐头,一般归入税则号列1605.5700.00,不属于质量安全和检疫风险较高的水产品,不在《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水产品目录》中,在进口时无须事先经海关评估审查。

二、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并公布获得注册的企业名单。可登录海关总署网站查询《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https://ciferquery.singlewindow.cn)。

三、进出口商备案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 (以下简称“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

相关企业须在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填写真实信息(http://ire.customs.gov.cn),并在工商注册所在地海关提交纸质资料,完成备案手续。

四、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由养殖鲍鱼加工而成或原产国为日本的鲍鱼罐头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相关食品进口商应当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

(1)申请单位可登录海关总署的“互联网+海关”平台办理《检疫许可证》(http://online.customs.gov.cn)。

(2)《检疫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可在许可数量范围内分批进口,可以跨年度使用。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99号百成科技楼二楼

联系电话:010-62167741/8048/8049/8246/8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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