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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欧盟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比对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5日

食品中的污染物可能有无数种,我们食用的食品也多种多样,不同国家地区在制定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时,根据污染物的危害、暴露评估情况等,制定的污染物的种类和食品范围有所不同。为帮助出口企业更好地了解欧盟污染物限量要求,食品伙伴网从污染物种类、食品范围、指标要求宽严方面将中国污染物限量要求与欧盟污染物限量要求进行比对,供行业参考。




污染物种类差异



在污染物种类数量上,中国与欧盟差异不大。中国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规定了15种污染物,《卫生部等5部门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中规定了三聚氰胺1种污染物。欧盟1881/2006《食品中特定污染物的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了16种污染物。

中国和欧盟均有规定的污染物指标共计10项,重合率62.5%,包括铅、镉、汞、无机砷、无机锡、硝酸盐、3-氯-1,2-丙二醇、多氯联苯和苯并(a)芘和三聚氰胺;中国独有的污染物指标共计6项,为总汞、总砷、铬、镍、N-二甲基亚硝胺和亚硝酸盐;欧盟独有的污染物指标共计6项,为缩水甘油脂肪酸酯、3-氯丙二醇与3-氯丙二醇脂肪酸酯之和(以3-MCPD计)、二噁英之和、二噁英和类二噁英多氯联苯之和、苯并(a)芘与苯并(a)蒽、苯并(B)荧蒽和总和以及高氯酸盐。中国与欧盟污染物种类差异见表1。




涉及食品种类差异



在食品大类上,中国与欧盟差异不大,中国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涉及22大类食品,欧盟1881/2006《食品中特定污染物的最大残留限量》中17大类食品(欧盟污染物法规中未制定食品分类系统,食品伙伴网参考中国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进行的归类)。中国和欧盟均涉及16大类食品,水果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谷物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坚果及籽类、肉及肉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类、酒类、可可制品及巧克力制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中国独有6大类食品,食糖及淀粉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焙烤食品、藻类及其制品、冷冻饮品和其他类;欧盟独有1大类食品(水解植物蛋白)。

在具体食品数量上,中国污染物要求和欧盟污染物要求的差异较大。中国涉及214种具体食品,而欧盟涉及320种。出现差异的原因是欧盟法规中部分食品细分,如莴苣按照不同的生长环境和收获时间细分为4个,覆膜莴苣(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收获)、覆膜莴苣(4月1日至9月30日收获)、露天莴苣(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收获)、露天莴苣(4月1日至9月30日收获),而中国均统一归类为叶类蔬菜。中国与欧盟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涉及的食品分类及具体食品数量比较见图1。




污染物限量指标值的差异



中国与欧盟食品中污染物要求的限量指标总数量差异较大,中国为235项,欧盟为508项。中国与欧盟相同污染物和相同食品类别的共计181项,涉及9项污染物:铅、镉、3-氯-1,2-丙二醇、多氯联苯、锡/无机锡、硝酸盐、总汞、苯并[a]芘和三聚氰胺。中国与欧盟食品中污染物要求的限量指标数量比较见表2。


中国与欧盟相同污染物和相同食品类别的限量要求共计181项,其中中国比欧盟宽松的指标共计104项,占57.5%;中国比欧盟严格的共计17项,占9.4%,中国与欧盟一致的共计60项,占33.1%。具体的比对结果见图2。



小结



中国与欧盟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中污染物种类和食品大类的重合率较高,在具体食品数量和具体指标要求上差异较大。 

来源:食品伙伴网质量安全管理事业部原创文章

作者:食品伙伴网合规服务中心  池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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