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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NOTICE ANNOUNCEMENT

新闻动态

NOTICE ANNOUNCEMENT

关于中国罐头工业协会向会员单位出具证明等有关材料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2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罐头工业协会为会员单位出具有关项目证明材料等工作,使各类证明材料能更好的促进行业发展、服务企业,特制定本规定。

  一、  申报要求

 1.  申请单位必须为协会会员单位;

2.按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二、申报程序

1.提交申请

会员单位应首先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项目报告,申请项目报告应包括需要出具证明的单位名称、用途、内容、和其他必要的证明资料(如相关数据指标),并对申报项目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2.审核

协会秘书处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进行审核。如有必要,秘书处可聘请相关机构进行相关内容的讨论和论证,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

三、出具证明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会员单位,相关资料报协会会长办公会,经讨论通过后由秘书处负责出具相关证明。

四、证明的用途

协会出具的证明仅适用于企业申请报告中规定的项目,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申请单位不得将其用于其他未经许可的场合。

五、其他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罐头工业协会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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