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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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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投诉人一次有3件及3件以上投诉,可认定为职业索赔行为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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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处置市场监管领域职业索赔举报行为

维护良好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以职业索赔、职业举报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牟利性职业打假呈现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式化的特征和趋势,不仅严重困扰企业、影响营商环境,而且滥用投诉举报、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等权利,大量挤占有限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在相关领域采取“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后再索赔或举报的情况时有发生,已涉嫌构成违法犯罪。为有效应对“以打假为名、行牟利之实”的恶意索赔恶意举报行为,助力优化我市良好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防范因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占用行政资源,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依法行政。应对职业索赔举报行为要突出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坚守依法行政的底线。相关部门在处理职业索赔、职业举报类诉求过程中,要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用足用好各类法律资源和手段:
(二)突出分类管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借维权名义职业索赔、举报,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投诉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各环节,落实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与一般消费者投诉举报行为的分类管理。
(三)强化综合施策。要针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明显泛滥、数量急剧增长的情况,深入分析原因,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着力从行政执法、行刑衔接、司法保障、信用管理等各方面规范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四)倡导诚实信用。通过宣传培训、指导约谈、行政处罚等多种方式,着力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类标准推动企业知法守法、诚信自律。宣传正确的消费理念,倡导诚信消费、理性消费、依法维权,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共同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高品质生活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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