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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罐头食品的质量与安全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3日

美国罐头食品质量与安全相关技术法规由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负责制定、发布与更新。美国联邦法规2lCFR第113部分对低酸性罐头食品的产品加工、罐头产品生产过程中如何控制各项指标(如水分活度、pH值、杀菌指数等)进行了规定美国对各类水果罐头的质量安全技术规定条款在联邦法规21CFR第145部分的各节中,共对苹果酱罐头、杏罐头、浆果罐头、樱桃罐头等21种水果罐头进行了规定。主要要求预防食品腐败变质,在各类罐头产品密封包装之前或之后必须经过热处理。除此之外,其余规定为产品质量相关要求,包括产品的原料要求、可使用的装罐介质、可选择的配料(包括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等),以及产品标签和营养声称的要求。另外还对产品填充量、判定批次产品是否合格进行了规定,即规定了采样、抽检和产品合格判定程序。美国对各类蔬菜罐头的质量安全技术规定在2CFR的第155部分,涉及菜豆罐头、玉米罐头、非甜玉米罐头、豌豆罐头等10类罐头。除了要求产密封包装之前或之后需要热处理之外,其余规定主要为产品质量相关的内容,包括产品的原料范围和质量要求、产品分类、可选择配料(包括某些添加)、装罐介质的种类,以及产品的标签和声称的特定要求等。美国21CFR第161部分对部分水产品罐头的质量安全进行了规定,包括牡蛎罐头、大鳞三文鱼罐头、湿包装虾罐头以及金枪鱼罐头4类产品。技术法规明确规定罐头产品在密封包装之前需进行热加工以防止腐败,另外对产品原料的类别进行了明确规定,还规定了产品种类、容器填充、包装形式、添加剂使用,以及标签和声称、产品合格判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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